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3/11/2020 11:43:30 AM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政策意見的通知》(佛府辦電〔2020〕10號)文件精神,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第九條“支持防控防疫物資進口”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進口扶持資金,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總則
該細則適用于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進口扶持資金項目的申請、審批、資金撥付、管理等活動。專項資金管理遵循依法設立、規范管理、科學論證、突出重點、嚴格審批、績效優先、強化監督、公平公開的原則。
二、支持類別
(一)支持防控防疫物資進口扶持資金。
1.支持對象。
在我市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
2.支持內容和標準。
(1)對疫情期間以一般貿易、跨境電商方式進口防控防疫我市所需的口罩、防護服、護目鏡等物資的企業(單位),按不超過其進口額的10%給予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范圍(具體以稅則號列為準)。
類別 |
參考商品名稱 |
稅則號列 |
防護用品類 |
醫用一次性塑料鞋套 |
39262090 |
醫用一次性乳膠手套 |
40151900 |
|
醫用化纖防護服(隔離衣) |
62101030 |
|
口罩(醫用外科、N95等) |
63079000 |
|
醫用一次性無紡布鞋套 |
63079000 |
|
醫用一次性無紡布工作帽 |
65050099 |
|
安全帽(帶防護罩) |
65061000 |
|
防護眼鏡 |
90049090 |
|
醫療器械類 |
紅外線測溫計 |
90251990 |
3.申報條件。
(1)申請企業(單位)近五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無惡意拖欠國家政府性資金行為。
(2)申請的進口產品應在疫情防控期間內完成結關和產品交易合同。
(3)申請企業(單位)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消費使用單位。
(4)企業(單位)獲得本項資金低于1000元的不予支持。
4.申報材料。
(1)支持防控防疫物資進口扶持資金申請表。
(2)支持防控防疫物資進口扶持資金項目表。
(3)支持防控防疫物資進口扶持資金項目匯總表(區填報)。
(4)申請企業(單位)、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境內收貨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如申請企業(單位)為行業商協會須提供社團登記證文件復印件。
(5)進口產品交易合同或交易協議(復印件)。
(6)進口產品實物圖片。
(7)進口產品發票(復印件)。
(8)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與其對應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免增值稅項目應提供海關證明文件)。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需按順序裝訂成冊,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二)促進投保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進口預付款保險扶持資金。
1.支持對象。
(1)在我市注冊,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
(2)疫情防控期間因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需要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進口預付款保險的外貿企業。
2.支持標準。
(1)對企業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進口預付款保險的實繳保費,給予全額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購買進口預付款保險的保險費率不得高于4‰。
(3)實繳保費低于500元的不予支持。
3.申報材料。
(1)佛山市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進口預付款保險專項資金申請表。
(2)佛山市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進口預付款保險專項資金匯總表(區填報)。
(3)《進口預付款保險保費資助申請匯總表》由中國信保匯總提供。
(4)中國信保出具的保險費發票(復印件)。
(5)中國信保出具的保險費通知書首頁(復印件)。
(6)進口預付款保險保單明細表(復印件)。
(7)企業付款憑證(復印件)。
(8)商務部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需按順序裝訂成冊,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三、申報流程
(一)組織申報。
由市商務局發文至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按照申報指南進行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匯總,上報至市商務局。
(二)系統申報。
除上交紙質申報材料外,符合扶持資金申請條件的企業(單位)需于指定日期前登錄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資金綜合服務平臺(網址:http://fsfczj.foshan.gov.cn)進行申報,逾期平臺不能再進行申報資料錄入。
(三)審核上報。
由市商務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市商務局復核中介機構的審查結果,并制定專項資金分配安排方案,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財政資金支出管理的意見》(佛府辦函〔2020〕15號)規定程序進行報批。
(四)資金撥付。
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批準的分配安排方案向各區財政局下達撥付通知,并撥付資金。
四、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
(一)市商務局、財政局作為專項資金主管部門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須及時糾正。市商務局按照規定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績效評價,市財政局視情況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二)對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人員、部門領導、中介機構有關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審批和分配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違規操作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專項資金申請企業(單位)需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申報,不得上報虛假材料。對騙取專項資金、違反規定使用的單位,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款項,五年內不再將該單位納入本市各級政府扶持資金的申報范圍。涉嫌犯罪的,將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單位),市財政局將有權追回已經撥付的款項,并按照《財政違法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予以處理。
(四)獲得專項資金的企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資金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佛山海關配合。
(三)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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